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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

2026-02-13南京江北新区房产律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主要是为了明确哪些人可以享受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权利。在实践中,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成员资格:是否具有本村户口;是否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生产、生活联系;是否履行了相应义务等。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具体实施办法可能会有所差异,因此还需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家庭成员间如何分割共有承包地?

家庭成员间分割共有承包地,首先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家庭成员之间无法就承包地的分割达成协议,则可以请求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并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各地可能还会出台更加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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