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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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需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2023-05-13南京江北新区房产律师

  黄志钢律师,南京江北新区房产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励拓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哪些人需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1、再婚者

  多数再婚者在再婚之前都会有自己的积蓄,可能是存款,也可能是房屋、车子等价值较高的资产,通常来说,为了避免之后产生财产纠纷,也为了保持经济上的合理平等,双方或拥有更多资产的一方在婚前就应当进行财产公证。

  2、恋爱期间购买房产准备结婚的年轻夫妻

  恋爱期间共同买房,等到买了房之后再准备结婚,这在现今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了,甚至有很多恋爱中的年轻情侣会把这样的方式视作是感情深厚的体现。因此,即使是共同出资买房,也时常有人将房产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等到感情出了问题才发现当时的决定是错误的,所以,如果年轻夫妻在婚前购买了房产等价值较大的财产,除了要对财产的出资情况及归属进行明确约定,还应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4、男女双方家庭生活条件贫富差距悬殊者

  在很多人看来,门当户对的婚姻才能更持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差距悬殊的婚姻依然不在少数。在他们之中,有的可能是真心相爱,但有的就可能是冲着对方的财产去的,所以这时就需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避免以后赔了夫人又折兵。

  5、一方或者双方负有婚前债务

  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双方若在婚前负有债务或者经济纠纷,按照常理来说,本应该是谁的债务就由谁来偿还,但是双方缔结婚姻后,无债务的一方就很难避免不被有债务的一方所牵连,所以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这类人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就是很有必要的。

  

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通过学习了为大家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婚前财产公证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共同财产一般来说是要均分的,如果婚内财产有约定的话,那么就从其约定,感谢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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